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已回复]
2020-04-10 11:30:25
根据js3983金沙老品牌2015年12月24日通知,关于代偿对方规定的大学生助学贷款,文件中说有效期5年,但我向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时,说没有接到上面通知,导致我们申请也没办法交,希望您能解决一下,不然文件也过期了!
官方回复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04-16 10:37:51
马玉成您好:
您于4月14日在厅长信箱反映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甘财教〔2015〕190号)文件已废止,根据最新修订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9〕60号)中“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满五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按照代偿资金的50%给予补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25%的代偿资金”的规定,您服务期未满5年,目前还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6日